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5月16日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验收技术指南”),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标准和程序,提高了可操作性。
验收技术指南内容如下:
1、验收工作程序(怎么干)
验收工作程序:规范了建设单位开展自主验收流程。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报告后,建设单位需成立验收工作组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然后对验收信息进行公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最后整理验收材料建立一套完整档案。
2、自查内容(查什么?)
企业自查内容,在启动验收工作后,建设单位首先要对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重大变动情况进行自查。如手续不全,应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如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应及时整改。自查内容完成后,才能开展后续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3、工况监控技术方法(怎么记?)
针对监测工况,技术指南要求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技术指南还新增了推荐的典型行业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在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记录方法,为建设单位自证监测工况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指导。
4、验收意见(怎么写?)
技术指南对验收意见也给出了推荐格式,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后续要求以及验收人员信息八部分内容。进一步规范了验收意见的形式和内容。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说什么?)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和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对验收监测报告起到了补充说明的作用。
6、信息公开与平台登记(怎么做?)
在形成验收报告后,企业后续还需将验收信息进行公开(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然后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最终整理验收材料建立一套完整档案存档备查。
7、验收监测报告表(怎么填?)
技术指南还提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视情况自行决定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或表。并提供了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推荐格式,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报告表类项目如何编制验收报告提供了技术指导。
验收技术指南调整完善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优先执行行业规范
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于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对于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技术指南执行。即有行业规范的污染类项目仍优先执行行业规范,未规定的部分按技术指南执行。
术语定义---明确验收监测报告等定义
技术指南明确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定义,强调了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区别,指出了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报告的包含关系。
验收执行标准---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技术指南提出: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
换言之,即验收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均执行现行有效标准及规定。
工况记录要求---取消75%工况要求
技术指南取消了生产负荷需达到75%以上的工况要求,即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监测内容---明确监测原则,优化监测频次
技术指南明确了监测因子确定原则: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确定的污染物、实际生产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现行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污染物、现行国家总量控制规定的污染物以及其他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
还优化了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新增辐射、土壤要素的监测要求。
质控要求---与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一致
技术指南对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均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执行。即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代其开展监测。